一本悦读 > 历史军事 > 胜诉才是正义 > 第341章 辩论没有输赢,也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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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不知道怎么的惊动了露丝伯格,她建议爱德华应战,原因很简单,双方必须面对面的硬碰一场,让对方知道厉害,否则德沃金今后会更加肆无忌惮。

最终他答应了。

这场辩论被报纸形容为“知识分子极端观点之间的撞车”。

这话确实没错,爱德华在民间-除了LSP群体外,他的名声并不好,尤其是在南方保守派嘴里,他是天启第五骑士-色情……因为他反对一切形式的对于影视出版物的提前审查-虽然这个观点实际上是暗合宪法精神的,但毕竟是太过于骇人听闻,说极端并不为过。

至于德沃金……“small dickers”足以证明她是个极端仇男者,但奇怪的是,却会和博尔顿上床,以至于爱德华恶意的揣测,小胡子是不是给自己整了个炒高强度的军用钛合金骨盆,否则以普信男的肉身应该扛不住这种连续的高强度的上下往复运动。

爱德华也知道,和德沃金的辩论就像之前和小威廉·巴克利的那场一样,实际上不存在胜负,只是双方各自宣扬自己的观点而已。

地点放在德怀特大礼堂里,先是德沃金上台,她缓缓调整了大口径身管火炮,伴随着一系列FXXK,开始了她的发泄,她骂得越响,台下鼓掌和欢呼就越激烈……不少人如痴如醉,仿佛置身于摇滚演唱会的现场。

而轮到爱德华说话时,大量女性开始高呼口号“打倒色情贩子!”“我们不想听色情律师说话”“淫棍不配发言”

仿佛,她们根本不知道这是一场辩论会,她们无法区分内心的想法和社会实际之间的区别,一旦发现两者有差异,就会试图动用暴力手段加以改变。

这些人不仅仅想对色情物品本身进行检查控制,甚至对那些以第一修正案为由的进行辩护的人也进行检查控制-是的,她们检查控制的客体从物品变成了活生生的人,在她们看来一切不符合她们观点的思想和人,都应该好好的被查验一番。

爱德华对此几乎毫无办法,他事先知道德沃金会出幺蛾子,也知道多半会捣乱会场,但他还是寄希望于辩论会的组织者-耶鲁的学生会,他们至少是公平的不会有偏向。

实际上包括主持人在内的会务者都在努力的维持会场秩序,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忽然从大门外涌入十多名男女,手里挥舞着自行车链条,他们自称为“自行车堤坝”……

那一瞬间,爱德华吃惊的差点从台上掉下来,用自行车链条当凶器打人,这不是当年弄堂里的小混混们常干的事情?

怎么万里之外的合众国女权人士也玩这套?

但这群家伙的突入,倒是带来了解决问题的曙光……

由于爱德华的担心,他提前和会务组织者进行过沟通,要求后者对会场安保措施进行加强。

学生会那边的工作人员一听觉得很有道理,德沃金的言行在耶鲁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她自诩是民权斗士,可所有人都知道她和汉森的差距太大了,后者虽然把大草坪弄得乌烟瘴气,但也就是嗑药酗酒啪啪啪啪,不使用暴力,也不会威胁过路群众,而德沃金,呵呵……

通常这种级别的辩论,甚至不会安排专门的保安,找几个学生当志愿者就对付过去了。

此刻,旁边一道小门打开,涌出来两打身强体壮的年轻男人,身穿统一黑色制服,个个眼光不善。

尤其可怕的是,他们腰里还插着……呃……双节棍

随着李小龙在美国走红,双节棍的杀伤力和便携性也广为人知,虽然要熟练使用必须经过严格训练,但架不住这玩意看着帅且威慑力强,一时间甚至有些州将其这玩意列为警械。

当然没多久后就撤编了,对于穷凶极恶的犯罪,还是美利坚传统武术-立姿手枪速射来得靠谱。

面对人数占优兵器占优的对手,自行车堤坝小队开始迟疑起来。

带头的博尔顿高叫,你们要干什么?

保安队长倒也和善“你有票嘛?”

博尔顿:“我们是来支持女权运动的?”

保安队长:“你有票嘛?”

博尔顿:“有良心的美国人都应该站出来支持妇女运动!”

保安队长不说话,一挥手,两个彪形大汉窜出,手脚麻利的把博尔顿扑倒在地,然后一个拎着他的手一个拎着他的脚,在众目睽睽之下把他从大门口扔了出去……

然后,自行车堤坝小队便如同童子军似的,乖乖的鱼贯而出,自发的退出礼堂。

这让礼堂原本闹哄哄的环境也变得好了些。

德沃金眼看情况不妙又立刻咆哮起来:“我们要认识到,只要色情隐晦物品消失了,我们就自由了,我们要消灭所有的色情制品,谁阻拦我们谁就是我们的敌人,我们要不惜一切代价去砸烂他们的脑袋!”

“有法律的话,我们要利用法律来摧毁这些肮脏的人和制品,如果没有法律,那就更好了,放手干吧!当然我们要知道,男权是不会允许我们这样做的,所以他们必定会躲在法律后面来规训我们的行为,现在我要说去他妈的,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摧毁这罪恶!”

主持人又是一番威逼利诱,现场气氛才稍稍稳定,主持人同时告诫德沃金,最好是遵守事先约定的辩论规则,否则,他只能取消这场辩论会,同时单方面认定爱德华胜利。

好在主持人是个女性,德沃金的攻击98%都无法奏效,而且长得还挺漂亮。

爱德华在一片嘘声中开始发表自己的观点:

我所支持的是,人民对于淫秽色情制品是有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即看的自由和不看的自由同样重要。

宪法同时保护者两者。

这样看起来似乎有些不近情理,但让我们看看世界其他地方。

在沙漠中许多国家规定妇女不能露出面孔,在此之前他们禁绝了所有的色情制品,我们可以看到这两者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

道德的戒律会越来越严格,严格到普通人难以想象和接受的地步,所以与其等到那时,倒不如全面放开,政府不再承担鉴别官的角色,将此权力让渡出来,社会社团和组织,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宣传自己的想法,来建议大众是否需要摒弃某些出版制品。

我要提醒各位,嘴巴上越是高呼道德的家伙-实际上他们也确实在通过自身努力去涤荡影视节目中他们认为的污秽。

这听起来很不错,但是标准是他们制定,所以一旦当女权主义也落入他们标准中的时候,也难逃被清理的命运。

拉里·帕里,著名的孟菲斯扫黄钉耙,他创造性的起诉哈里·雷姆斯,他以为自己在主持正义,可能你们……也认为他在主持正义。

但你们不知道的是,在此之前,拉里·拉里就成功的阻止了一部优美的且带有强烈艺术性的关于LES的影片上映。

看到了嘛?

当执行泛道德主义的时候,大棒抡起来,就没有人会幸免。

我们信仰的应该是法律,而不是道德。

不错法律是社会的下限,而道德是社会的上限。

我们当然应该努力去向上限靠拢,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法律实际上是这个社会的最大公约数,社会中的每个人都遵从认可法律,并且法律是以政府国家作为背书而固定下来。

反之,道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观,要批判别人不道德非常方便,同时道德法庭的出现也增加了这一趋势。

可是因为道德标准没有规范和公认的定义,所以可以任意扩展其内涵与外延,最终形成谁的调门高,谁就道德,这从社会治理角度来说是极其不可取的行为,因为言论是自由的,且占据了道德优势的言论无法被驳斥,但如果有人用道德优势在命令别人行事,那实在是无比可怕。

想想看,禁酒令是怎么产生的?

如果没有禁酒令也就不会有艾尔·卡朋,当然提出禁酒令的人和团体大可以用“我这是好意”来辩护。

殊不知,通往地狱之路通常就是由善意铺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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